營造族語文教育學習環境方案徵件平台

一、計畫精神與目標

因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對語言文化工作朝向全族語學習環境規劃,本活動旨在營造適合不同年齡層的原住民族語言教育環境,增強語言文化能力,進而帶動現代人於社會上對民族語言文化的重視與認同,所徵得方案未來亦可作為族語文教育推廣規劃參考。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三、徵件資格與類別

(一)徵選資格

三人以上團體,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學歷,皆可報名。

(二)營造類別(3選1)

1.家庭學習環境營造
2.社區學習環境營造
3.社群學習環境營造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1年7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方式

(一)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至「900393屏東市林森路1號,國立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收」。
(二)電子檔:請以PDF檔格式,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並隨報名表一併附上或電子郵件傳送至 conjer@mail.nptu.edu.tw

六、申請表內容包含

(一)基本資料

1.團隊名稱
2.主要聯絡人姓名、族別、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室內及手機)
3.成員資料(姓名、現職、族別)
4.作品說明(名稱、營造類別擇一、執行對象、設計理念、執行內容、執行方式等)
5.其他文件(計畫書一式五份、作品聲明與授權同意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團隊學歷及工作經驗(姓名、教育程度、工作或活動經歷)

七、計畫書內容(請參照附件格式,並轉為PDF檔案寄送)

(一)作品名稱
(二)營造場域與對象
(三)設計理念
(四)執行內容
(五)執行方式
(六)執行期程
(七)資源盤點及經費概算表
(八)預期成效
(九)其他實際執行及成效資料

八、獎勵辦法

特優:家庭學習類,1件,新台幣五萬元與獎狀乙張。
特優:社區學習類,1件,新台幣五萬元與獎狀乙張。
特優:社群學習類,1件,新台幣五萬元與獎狀乙張。

優等:家庭學習類,2件,新台幣兩萬元與獎狀乙張。
優等:社區學習類,2件,新台幣兩萬元與獎狀乙張。
優等:社群學習類,2件,新台幣兩萬元與獎狀乙張。

佳作:視實際徵件狀況,各類別取2-3件,7件,新台幣一萬元與獎狀乙張。

註1:得獎者之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辦理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註2:視實際徵件作品品質,於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得增減各類名額,但其獎勵額度不予調整。

九、活動時程

4-7月:方案徵件收件
8-9月:辦理評選工作
10-12月:頒獎及成果展示

十、評審流程

(一)第一階段 初審:

1.由承辦單位根據參賽者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檢核。
2.凡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無法進入下一階段審查,辦理單位有權不予評選亦不另行通知。
3.依本活動精神與目標,自提案中遴選出最符合之方案進入第二階段決審;入圍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第二階段 決審:入圍決審者須以簡報方式說明計畫內容及接受評審詢答;由每位評審進行評分且依每項提案總分之高低進行排名。如有分數相同之案件,並列同一名次,其他入圍者之名次則依序遞延。

十一、評分方式與標準

(一)評分方式

1.由活動辦理單位聘請委員評審,依評分標準進行書面初審後,擇優若干名入圍進入決審。
2.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二)評分標準

1.活動契合及前瞻性:40%

‑‑ 符合共同營造族語學習環境之目的。
‑‑ 契合計畫精神,落實族語生活化。
‑‑ 引起大眾對族語學習之重視。

2.影響性及必要性:40%

‑‑ 能夠明確提升族語學習環境發展,且有助於突破現狀或過去紀錄,發揮激勵效果。
‑‑ 引發更多族語學習環境營造的想法與做法。
‑‑ 能夠明確提升族語學習環境發展未來的競爭力。

3.可執行性:20%

‑‑ 能夠展現初步的執行成果。
‑‑ 資源盤點及經費規劃。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須於申請時間內送達繳交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作品需為因應本次徵件之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且先前未曾公開者。獲選者事後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擔負),其獎項將不予遞補。

(三)所完成之方案內容,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者,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四)得獎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其得獎作品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教育推廣使用。

(五)得獎人名單經教育部核定後,擇期於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網站上公布,並另規劃表揚或成果展示事宜。

(六)參選案如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團得經共識決議後,不足額錄取獲獎名額。

(七)參選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八)完成送件程序後,活動辦理單位恕不接受參賽者任何形式之修改。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得隨時保有活動變更與競賽獎項調整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及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有關本活動相關疑問,可電郵至conjer@mail.nptu.edu.tw連繫工作小組,或電洽屏東大學:08-7663800轉23003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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