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近年來接獲許多因飼主未將寵物繫繩或將寵物放養在外而導致傷亡的案例,於113年初統計至今已有1,274件通報。新北動保處呼籲飼主,攜寵物外出務必繫繩,此舉可以保護寵物及用路人的安全及飼主的錢包,放養也會導致寵物在外頭發生意外、大量繁殖、追人追車導致車禍,甚至可能因獵捕野生生物導致破壞生態,希望飼主們善盡飼主責任,共同讓新北朝動物友善城市前進。
日前居住板橋區的黃小姐因貪圖方便,將家中鐵門敞開讓11歲寵物犬可自由進出,使寵物犬在外遊蕩,司機胡先生行駛至巷內,視線死角眾多及開車角度問題,沒有發現趴在地上的寵物犬,當場將其輾過,輾過時胡先生雖感異狀但左右查看未發現受傷人員便開車離去,而待在家的黃小姐因路人告知自家寵物犬被車輾傷而出外查看,才發現寵物犬全身是血癱倒在地,當下立即報警。
後續肇事司機胡先生違反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未儘速將傷亡動物送醫治療,依第18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緩,並另支付民事責任調解新台幣1萬元整。飼主黃小姐因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有七歲以上之人陪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未依規定給予寵物每年應施打狂犬疫苗,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共計處新台幣3萬3,000元罰鍰及接受3小時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毛寶貝醫療中心獸醫師吳明蓁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裁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不再給予勸導改善機會。法律規定飼主該負起責任,不可以讓自己的寵物在外遊蕩,必須要陪同在旁,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寵物及他人的安全,另一方面則是要避免放養造成流浪動物數量增加,希望飼主均能遵守。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 飼主常因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使寵物於路上突然竄出而讓車輛急煞或追撞造成車禍,此舉除了違反動保法及新北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一旦發生人員或寵物傷亡,還可能吃上刑事及民事官司,因此呼籲飼主們帶寵物出門一定要繫繩或是使用箱籠,避免觸法及造成人和寵物的危險。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