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環境永續並強化生產者責任制度,政府宣布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行動電話回收與循環服務」新制。未來所有行動電話製造及輸入業者,除須於產品上標示分類回收標誌外,年度「循環率」亦須達到15%,象徵臺灣手機產業正式邁入全面資源循環的新階段。
依統計,臺灣每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產品中含有超過70種稀缺金屬,具高度回收與再利用價值。根據「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所稱「循環服務」包括手機租賃、舊機買回、維修服務,或採取產品服務化的計費模式,目的在於延長手機使用壽命並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率。
為確保新制順利銜接,資源循環署已正式函頒「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之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資料申報查核作業指引」,提供業者明確的申報流程與查核依據,協助產業依循辦理。
資源循環署指出,行動電話製造及輸入業者須於每年5月31日前,提報前一年度循環服務執行成果,作為政府後續滾動檢討與調整政策目標的重要參考。未來也將持續串聯業者與通路體系,強化手機維修與回收的便利性,讓稀有資源有效回到循環體系,並使每一支手機成為推動循環經濟的重要綠色力量。
資料來源/環境部;TCnews編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