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減輕全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的工作負擔,教育部國教署自113學年度起投入大量資源,支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相關工作。113學年度補助1億620萬元、114學年度預估補助1億4,644萬元,兩年共計投入超過2.4億元;同時,隨著鑑定制度新制推動後,全國鑑定評估人力自113學年度的8,833名提升至114學年度的9,411名,增加578名投入鑑定工作的專業人力,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評估高峰期能獲得更充足支援,整體鑑定量能也因此提升。
為落實「特殊教育法」第19條規定,國教署於113年公布並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明確規範鑑定人員的資格、權益與培訓內容。該辦法將鑑定制度化,包括規定每位鑑定評估人員每學年原則上不超過10件評估案量,並提供公(差)假、課務排代、施測費及評估報告費等措施,使鑑定工作更具專業性,權益也更具保障。

此外,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新制度,國教署於113年7月5日同步發布「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經費作業原則」,以建立統一、明確的補助基準。依據各縣市學生數量,113學年度補助增置34名專責鑑定評估教師,114學年度再增加補助59名,教育部主管學校也配置8名;同時也依實際評估件數補助各縣市報告費與跨校評估費,並依需求補助鑑定測驗工具費,使第一線鑑定評估人員在各面向都能獲得支持。
國教署表示,鑑定作業人力逐年增加,培訓標準也趨於一致,藉以提升地方鑑定量能,未來將持續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確實落實相關規定,強化鑑定服務體系,讓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能獲得更即時、適切且優質的鑑定支持。

資料來源:教育部
